本报沈阳6月17日电为扭转报刊发行的混乱局面,保证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基层负担,辽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严禁报刊摊派发行的通知》,对整顿报刊发行秩序、禁止报刊摊派发行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禁止报刊摊派发行作为“三讲”教育整改和端正党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所属报刊社进行教育、管理和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规范其发行行为,确保全省报刊发行工作有序进行。
《通知》规定:除中央和省重点党报党刊外,各级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一律不得为其上级部门和本部门主办的报刊下发征订文件、下达订阅指标,各种考核、评比和其他公务活动不得与订阅报刊挂钩,强行摊派。各行业报刊社要严格遵守辽宁省报刊发行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在重点党报党刊发行前办理公费订阅报刊事宜,扰乱发行秩序,挤占重点党报党刊的订阅经费;不准采取给高额发行回扣、馈赠高档纪念品或到境外及国内风景名胜区旅游等不正当手段组织报刊发行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党政部门和群众团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督查部门、宣传部门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联合调查,查实后在全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业报刊社,由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调查,并责令其退还订阅款,公开道歉,然后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撤销登记的处罚,同时要追究主要责任者及主管部门的责任。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报刊社要在新闻媒体上曝光。《通知》还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并公布了省有关部门的举报电话。